第五条

有效

市园林行政部门是公园的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园沿线各区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