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建设和管理所需的经费。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保护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