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严格控制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需要在公园内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做好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应报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