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的绿化及园容管理:(一)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艺水平;(二)公园内各类绿化设施完好,标识标牌清晰;(三)公园内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