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公园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配套设施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