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园内禁止建设与公园功能、水利工程设施无关的各种设施。

公园内已建成的与公园景观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公园规划的要求拆除或者逐步改造。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