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