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政、公用、电力、电信、河渠、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