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在竣工验收时清运完毕。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