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以及各单位自备的垃圾清运车辆,由市、县(市、区)、吉利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发放通行、运输证件。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