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以及各单位自备的垃圾清运车辆,由市、县(市、区)、吉利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发放通行、运输证件。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