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街道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有明显标志、界限,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车辆应当停放有序。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