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具有相同管理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规定外,由先发现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