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