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到:(一)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二)保护和维护公园与广场自然、人文景观及相关设施;(三)保持园容美观、环境整洁、水体清洁;(四)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五)服务设施分布合理、方便游客;(六)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确保安全;(七)各类标牌图形文字准确、规范,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八)公开游乐项目安全须知,游乐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不得运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