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一)公园:是指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息、观赏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森林公园等;(二)绿化广场:是指经过绿化、亮化、美化,配置一定公共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绿地。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