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依法予以拆除,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摊点予以取缔,对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