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公园、绿化广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应当经过管理单位同意。

公益活动以及市民集中进行的健身、娱乐活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使用高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