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投资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