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和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上交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