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受理投诉举报五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