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应当设置围挡、垃圾收集等设施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工程竣工或者作业结束时,应当及时平整场地,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垃圾,保持整洁。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