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三门峡市行政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