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三门峡市行政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