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