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应当将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植被、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并实施有效管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