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