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区人民政府、文昌湖区管委会在水库保护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本辖区水库水源、流域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

(二)按照水库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水库保护管理方案;

(三)做好本辖区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