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在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水库水源水质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