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库工程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危及水库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达不到标准或者损坏的工程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养护、加固或者更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