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库水量、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并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水库水质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