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承包合同和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当年绿化或者管护任务的绿化承包者,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绿化或者管护任务又不采取措施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