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的公墓区,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建设,不得任意扩大。经营公墓区的单位必须履行绿化、防火责任。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的公墓区,由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部门划定专门的用火场地,设立专门的用火设施,禁止在规定场地和设施外用火。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