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由县(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