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由县(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