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