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用水单位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资料和用水资料。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