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用水应当计量。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