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监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