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受委托清扫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时,实行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