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有效在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