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夜景灯饰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夜景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城市夜景灯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关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各类夜景灯饰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