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夜景灯饰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夜景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城市夜景灯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关闭。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各类夜景灯饰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