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水系应当体现北方水城风貌,实施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实现河湖沟渠贯通,改善城市生态。城市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水面无漂浮垃圾、杂物,保持水域清洁;(二)坡岸、护栏、涵闸、泵站、亲水平台、码头等设施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无违规悬挂物品,无存积污物、垃圾;(三)各类船舶保持外观容貌整洁。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