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水系应当体现北方水城风貌,实施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实现河湖沟渠贯通,改善城市生态。

城市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面无漂浮垃圾、杂物,保持水域清洁;

(二)坡岸、护栏、涵闸、泵站、亲水平台、码头等设施外观与周围环境协调,无违规悬挂物品,无存积污物、垃圾;

(三)各类船舶保持外观容貌整洁。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