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