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乱设关卡,非法干预生猪生产者、经营者跨行政区域经营或者故意刁难客商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因非法扣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给货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