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采伐林木后,拒不按照规定更新造林的,除承担更新造林费用外,区、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相当于更新造林费用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