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林木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区、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