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