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