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进行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施、管理的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