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