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科学确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费。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